近来最受热议的话题莫过于共有产权房。什么意思?这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国民,可以通过申请与政府共同拥有房产权的方式,获得房子的使用权。这一政策在北京市的许多地区得到了全面的实施,并遏制了假离婚买房现象的发生。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7年12月13日,共有产权房入选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2]2017年12月,共有产权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共有产权住房是一个新的房地产政策,它代替了原有的自住型商品房,价格便宜,门槛相对较低,是政府解决北京百姓住房需求的一大惠民政策,70%面向北京市民,30%面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外地户籍“新北京人”。这个房子的特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共有产权房政策
(1)具体的成果:
2017年,北京市政府已经出让了共有产权住房用地38宗,用地面积约207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403万平方米,是往年供地可建设规模的3倍。已供应的207公顷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中有53公顷用地位于城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104公顷用地位于承接人口疏解的近郊新城区(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其中还有两宗属于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2)政策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的基础是自住商品房,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另外三家相关单位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后,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原则,已供地但尚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将统一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后续销售及使用管理;已经签约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按照原自住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管理。按照政府计划,未来5年内将有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按照过去历年的交易量估算,25万套房子相当于市场交易总量的大约10~15%。
共有产权住房的户型标准规定,北京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因为容积率并不高,共有产权住房小区的环境符合北京市小区的正常标准,层高有可能略低。户型基本是小于90平米,大多属于一居和两居,基本够用。
但虽然共有产权住房基数不小,价格相对低廉。可是想要申购,首先要具备三项资格:
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申购条件也限制了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且如果家庭成员属于被拆迁安置户、在北京有房屋并转让的记录、离婚后三年内单独申请、有未拆除的违建等4种情况,是不允许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