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成立于1984年,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设立的全国性公募慈善组织,致力于为一些困难群体提供援助。其主要任务是围绕社会赤贫、孤老、伤残、儿童、女性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其中,待遇包括临时救助、长期救助、住房救助和医疗救助等,以及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援助。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实施的各项救助措施均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现行的慈善法规定。临时救助是指在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突然意外等情况下,基金会为受灾群众提供的短期救助;长期救助是指对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长期性财政援助;住房救助是指对一些因生活困难无法维持住房的人提供的租金或者住房补助;医疗救助是指对一些因病致贫或者因意外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医疗费用财政援助。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正是通过这些救助措施,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