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也是国家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的最高管理机构。其委员和职工的工资待遇由财政部门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和《公务员工资法》等相关规定拨付。具体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为委员和职工的固定收入,绩效工资和津贴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奖励或补贴。另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员和职工的福利待遇也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中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也包括节日慰问金、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属于行政机构,其委员和职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标准通常会与公务员相似或相同。
【法律依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员、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其他待遇,由委员会提出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