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食宿费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三)康复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五)停工留薪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食宿费: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三)康复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五)停工留薪: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致残一级至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赔偿有什么标准
(一)医疗费1、医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组织医治。(二)交通食宿费1、具体规范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规则2、医疗组织出具确诊证明,经办组织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三)康复医治费1、医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2、依当地规则,康复医治需经办组织组织专家鉴定。(四)辅佐用具费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佐用具限额规范。2、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佐用具。(五)停职留薪1、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职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重或许情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可以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3、停职留薪期依据医疗组织的确诊证明和各地的停职留薪期分类目录断定,但断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当地规则。(六)护理费1、规范:(1)停职留薪期内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2)鉴定伤残后需求护理的,生活上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40%;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工伤员工按月享用。(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按月享用伤残补贴:一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5%。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补足差额。2、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致残一级至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