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事故导致车辆报废的理赔过程如下: 当事人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让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也就是当事人的车辆损失鉴定书,当事人的车辆估价值多少钱,然后才能按价索赔。当事人要办理车辆报废到时,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一)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二)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