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