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该罪名,但是具有相似行为的罪名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以上罪名的犯罪行为中都具有“恐吓”这一行为模式。如果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前者的威胁程度需要达到完全剥夺被害人意志自由的程度,如“不给钱就杀了你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只需要达到一般威胁程度即可,如“不给钱就曝光你的隐私”。而寻衅滋事罪的恐吓程度也只需要达到一般威胁程度。黑社会性质犯罪较为复杂,有可能与前面罪名竞合,胁迫程度不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