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不可以先办理贷款再签购房合同,具体根据当地购房贷款政策确定。贷款购房需要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签订贷款协议;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领取过户回执,等待银行放款。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_x000D_
贷款申请:_x000D_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_x000D_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_x000D_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_x000D_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_x000D_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_x000D_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_x000D_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_x000D_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