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般是不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的。但如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父子户口不在一起,如何证明父子关系
1、如果当事人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用出生证明来证实两者之间的“父子”关系;
2、可以去要求提供该证明的单位等指定的医院或者其他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的“父子关系”;
办理亲子鉴定证明时,当事人应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社保卡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手续(采集血样等)。
3、去村或者居委开出证实父子关系证明,凭证明带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就可以了。
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
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证据不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二、是不是需做亲子鉴定才给抚养费犯法
需做亲子鉴定才给抚养费一般不犯法。但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有必要鉴定的双方有亲子关系或双方协议同意做亲子鉴定才可以。若对方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应视为提出鉴定的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三、审判人员确定证据的标准
审判人员认定证据的标准:
1、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3、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3、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4、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5、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6、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