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以生活之目的而对本组织所有的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经审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一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即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相当的处分权与排他权,因而该权利成为物权强度极高的一种土地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使用权人享有法律上的救济权利,得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土地原状等。对此类案件的研究分析对于化解村民矛盾,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稳定农村社会环境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二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