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取身份证的凭条不在了能取吗
身份证领取凭证是持有人到公安机关领取新办或换办的身份证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有三个:一是防止发错。二是防止冒领。三是防止领取了以后说没有领取。发放身份证的同时必须收回身份证领取凭证是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身份证领取凭证丢了,身份证是还在的,但是你无凭无据发放,也不能永远不发放,如果能找到防止以上三种情况发生在方法,就可以发放,就可以领取。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了,可以带户口本去领取身份证,公安机关在户口本户口页上注明“身份证某年某月某日已发放”,这样就防止了发错,防止了冒领,防止了以后说没有领取的情况了。
二、如何换领身份证:
(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
(二)申报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