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婚前房产的分配有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贷款,婚前或婚后取得个人所有房地产证明书,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对于参与共同偿还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其偿还的部分;
2、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用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偿还贷款,结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结婚前取得房地产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登记在一方的名义上。此时,未注册人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首先要证明自己在结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出资义务,其次要证明自己在结婚前双方承认购买的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房地产将被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婚前父母出资为孩子个人购房,婚后共同偿还也不影响房屋归属。这时,离婚抵押房屋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但是,对于参与共同偿还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其偿还的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