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除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配合银行的辅助审查工作,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