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所是做以下工作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3、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