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1号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上年度对应的政策相比,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上涨了5万元。在此提醒大家,只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形才适用该政策。如果企业开具了专票,即使普票与专票总金额不超过15万也需缴纳专票对应的税额;如果合计数大于15万(季度大于45万)则增值税普通发票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