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怎样离婚,一,一方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三,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