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使用权房一般不可以买卖。使用权房因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除非获得产权单位同意后,通过缴纳一定费用,将使用权转变为产权方可进行买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