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父母的房子继承或者赠与给子女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税费的,缴纳税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父母的房子继承给子女需要交费。父母可以在生前将房屋赠与子女,不过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根据目前最新规定,子女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需缴纳含3%的契税,公证费按1%,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以评估价值200万的普通房产为例,整个房产赠与过户费用为:200万×(3%+1%+0.05%×2)=8.2万元。
如果转让是通过赠与继承进行的,并且继承人名下没有住房,则继承的财产将被转售。只要五年过去了,就无需纳税,继承转移自然是最经济的方式。但是,如果在继承人名下有房屋,则转售财产将缴纳财产全部价值的1%或增值部分的20%的个人税。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