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因一方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对方配偶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财产以及精神上的损害。事实上,被害人人身损害项本身也涉及到财产的损失,比如为了恢复健康付出的金钱财产,因此,本节的财产损害的赔偿项目是从狭义上来定义,仅指上述因人身损害导致财产损失之外的财产损失,主要是指财产损失费对财产造成侵害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对财产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在离婚赔偿案例中极少见到关于这方面的赔偿要求和赔偿判决,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离婚案件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法律明确规定了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的照顾的原则,故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往往被放入财产分割中解决。但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同样可单独提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