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2、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