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起草好离婚协议书。2、军人办理离婚需携带军人证件、身份证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届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4、最主要的就是携带相关材料。(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