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对办案人的处理是:按照具体涉及的行为进行处罚量刑,一般涉及的罪名包括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
法律依据
《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