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车险种类有很多,一般指的是交强险,如果交强险过期时间超过三个月,那么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只能按原价缴纳交强险,也就是说有三个月的延缓期,在这期间,可以继续保持优惠政策,到保险公司继续缴纳保险即可。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此保险是国家强制每一位车主必须要参保的,而此险的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费用是根据车辆的座位数而定的,如果是私家车,6个座位以下每年950元,如果是6个座位及以上每年110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每年1000元,6个座位到10个座位每年113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个座位到20个座位每年1220元。如果在参保一年内没出现任何交通事故,则第二年减免10%的保费;如果参保两年内没出现任何事故则第二年减免20%的保费;如果参保三年未出现任何交通事故,则第二年减免30%的保费;如果参保的一年内发生了有相关责任但为出现死亡的交通事故则第二年保费不变;如果参保的一年内发生了两起或者两起以上的交通事故,单位出现死亡则第二年需要多缴纳10%保费;如果发生了死亡的交通事故,则多缴纳30%保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