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强制注销、"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强制注销、"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