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必须是居住在本地的市民,包括以下几种:
1、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2、不是本市户籍人员,但持有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是《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3、不是本市户籍的人员,但持有有效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且在近两年(含两年)内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5、有着有效身份证明,并且在本市连续居住了两年以上,而且每年要累计居住九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的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年龄必须满18岁。
三、自己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是自己名下的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自己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是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的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