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的标准为:1、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8、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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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