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设立分公司流程是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材料齐全且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在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凭借营业执照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_x000D_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_x000D_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_x000D_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_x000D_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_x000D_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_x000D_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_x000D_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_x000D_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