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流程如下:
1、对拍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
2、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先看当事人意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
4、受委托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5、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