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职称设置方面,北京市逐步取消了资深、副高级别的职称,并开辟专业技术创新岗位,以引导医务人员注重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同时,北京市还明确规定了不同职称的人员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医德行为、继续教育学分、临床经验、论文发表等。在聘任程序方面,北京市实施程序公开、竞争上岗模式,加强了评审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北京市还推广了双向选择机制,即工作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而职称评审委员会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在聘任标准方面,北京市注重凝聚人才、激励创新、服务群众。例如,职称评审标准中明确规定科研项目和成果对聘任的加分项,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在晋升条件方面,北京市将各级医院的临床质量作为晋升前提,强调医生行医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并要求职称晋升人员具备较高的学科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