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标准?

律师回答

律师解答: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任职基本条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聘任和任命、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离休、退休问题等内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兼职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它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竽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国家实行什么、职务、聘任制度

国家对进口原料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进口原料实行审批制度。进口人需向海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国家海关总局核发的《进口原料批准证书》后,可在批准范围内进口原料。对非法进口的或进口不符我国环保控制要求的原料的行为,可能会涉及走...查看全文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律师解答: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事业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不同的职务级别。其中就包括了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在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教学、医疗等方面的人员均可以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进行评价和划分...查看全文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律师分析: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事业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不同的职务级别。其中就包括了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在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教学、医疗等方面的人员均可以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进行评价和划分...查看全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违犯政策纪律怎么办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查看全文

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

律师分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组织评价、业内认可、以用为本;要突出政治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适应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责要求,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唯学历、唯资历、...查看全文

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律师分析: 在职称设置方面,北京市逐步取消了资深、副高级别的职称,并开辟专业技术创新岗位,以引导医务人员注重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同时,北京市还明确规定了不同职称的人员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医德行为、继续教育学分、临床经验、论文发表等...查看全文

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法律解析: 在职称设置方面,北京市逐步取消了资深、副高级别的职称,并开辟专业技术创新岗位,以引导医务人员注重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同时,北京市还明确规定了不同职称的人员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医德行为、继续教育学分、临床经验、论文发表等...查看全文

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就深化...查看全文

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法律解析: 在职称设置方面,北京市逐步取消了资深、副高级别的职称,并开辟专业技术创新岗位,以引导医务人员注重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同时,北京市还明确规定了不同职称的人员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医德行为、继续教育学分、临床经验、论文发表等...查看全文

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律师解答: 在职称设置方面,北京市逐步取消了资深、副高级别的职称,并开辟专业技术创新岗位,以引导医务人员注重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同时,北京市还明确规定了不同职称的人员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医德行为、继续教育学分、临床经验、论文发表等...查看全文

专业技术五级相当于行政级别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5级是副高里最高级,待遇相当于副处,或正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13个等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13个层次。你好,以上是我为您整理的答案,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希...查看全文

公务员职级的任免实行什么制度

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查看全文

公务员职级任免实行什么制度

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查看全文

了解技术秘密与专利技术的关键

技术秘密与专利技术的区别及技术秘密的特点和保护方式。技术秘密是可书面表达的技术,保密性强,无明确保护期限,法律地位不确定。专利技术仅限于书面表达的技术,半公开,保护期限为10-20年,受国家专利法保护。技术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查看全文

专利实施许可属于技术合同吗?

专利实施许可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当根据,该技术合同是否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来认定,如果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就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查看全文

技术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利润所得之积...查看全文

高新技术企业限制行业

哪些企业无法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成立未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2、...查看全文

专业技术一级相当于行政什么级别

一、技术干部等级相对应的行政干部级别:      专业技术十四级——正排级      专业...查看全文

专业技术8级相当于行政什么级别

正科级。      按照行政级别来套,所以专业技术八级就相当于行政级别的正科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岗位一至十三个等级。其中的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查看全文

关于刑诉法技术侦查有哪些标准?

法律解析: 技术侦查的规定主要有: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