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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查看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28号)  ...查看全文
1、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2、 (现在17%...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查看全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查看全文
个税加计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六项。纳税人的孩子在年满三岁之后接受学前教育的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的学历教育的阶段的有关支出,按照每个孩子每个月一千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查看全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方面,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可扣除一定金额,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查看全文
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查看全文
近期总局下发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小编主要对普遍涉及的内容单列出来,结尾处会备注相关的文件号,供大家查询。 1、依据财税2024年第15号:&...查看全文
政策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4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查看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基础上,允许加计1...查看全文
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查看全文
2020年加计扣除最新政策如下: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查看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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