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商铺的档案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二、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三、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四、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五、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六、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七、明确约定合同终止后装修物的归属原则八、租赁合同期限与转租权九、明确约定承租优先权1.合同期满后承租优先权期限.2.承租人的租金价格与第三人出价租金差额在10%均属同等条件.十、做好工作承租人应该保存好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证据2.出租人签字的租金收据3.承租人的经营数据,如纳税记录可做为损失的参考依据等。另外,在承租商铺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和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
经济适用房出租要注意什么
一、不可以出租必需满足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二、居住满五年缴纳相关的款项后,经济适用房才可以出租。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则不能将该经适房用于出租。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三、如果被查到国家相关*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以出租 另外 国家规定 在北京地区 禁止将没有取得完全前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将由县保障部门责令收回或以同地段的商品房补足余款。并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住房。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租、空置,一旦查出,会收回房子。但是实际上,你知道的,出租的人很多,民不举官不究。四、举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举报。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发现有人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了,我们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举报出租人。经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阶段、检查执法人员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家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到期未整改的家庭下达处罚决定,同时予以媒体曝光。
店面出租违约金怎么算
1、一般门面房租赁合同的违约金都是按照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的损失计算的,如果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的损失不好确定,在签门面房租赁合同之前可以让承租人交定金,定金按照租金标准的20%确定,违约后,定金跟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房东出租房子要注意哪些问题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最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6、提前解约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7、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
房屋出租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责任
房屋出租人需要注意以下这些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