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由请
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理
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串请材科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第四步,确认
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