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争议标的不大。(二)案情简单。(三)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