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可以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是委托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_x000D_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_x000D_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x000D_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