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首先,集体里所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进行分配。同时,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则。实施征谁补谁,占谁补谁、平均分配、差额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