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一般可以由未成年人直接继承。因为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继承房产作出岁数的限制,继承房产并没有岁数的规定,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继承房产和享有继承份额。而且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如果存在还没有出生的遗腹子,那么也要为这位还没有出生的孩子预留继承的份额。
一、农村的房产怎么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
房产转继承应先签订继承房产协议,或者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转继承公证手续,或者到法院诉讼,取得继承权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继承手续。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即房产证更名,具体流程如下: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二、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未出生的胎儿是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
三、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
1、继承人继承房产
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
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偿还。也就是说贷款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将其贷款等债务偿还。
2、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
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
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3、其他特殊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特殊情况。最典型的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么这种情况下还用继续还钱么?当然用,房屋只是贷款中的抵押物,抵押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债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