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人,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关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负有向海关缴纳关税的义务,如果其不依法缴纳关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指经国家批准有权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并记载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单上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指进出境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企业及其他代理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的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虽然要向海关缴纳关税,但是,上述代理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承担,因此其不是纳税义务人,而是纳税义务人的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