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可以用结婚证复印件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不可以用结婚证复印件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一、华侨在广州办理离婚登记证明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二)本人的有效护照。(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二、和外国人离婚怎么离
和外国人离婚的方法,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具体如下:
一、涉外、涉港澳台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在中国,中方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涉外、涉港澳台诉讼离婚手续:
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在中国,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三、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需要的材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