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下监察委可以采取留置措施:_x000D_
1、被调查对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如涉嫌贪污贿赂或失职渎职等;_x000D_
2、监察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时,已经掌握了被调查对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且仍有其他重要问题需要继续核查;_x000D_
3、涉案情节重大复杂、被调查对象存在可能妨碍收集证据、调查的行为。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_x000D_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_x000D_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_x000D_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_x000D_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_x000D_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_x000D_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_x000D_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