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怎么退
1、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担保合同债权的,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后生效,定金退还有三种情形:
(1)、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2)、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收取定金一方要退还定金;
(3)、收取定金一方出现合同违约的,要双倍退还定金。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一般就会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制度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借助定金罚则而设置一种具有惩罚性的担保手段。但同时在合同中又约定违约金的,若是出现了违约情况,此时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是择一而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支付定金后,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形包括: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退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