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委托人姓名+代"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 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4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 成绩单(各1 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 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