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邮寄让别人签收可以吗
可以的。
可以视为送达成功的几种情况:
1、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2、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
4、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
5、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
二、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执行送达任务的仲裁员或者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把法律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3)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仲裁机构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法律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仲裁机构将法律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
(5)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仲裁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