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立案需要的材料为:申请执行书两份、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_x000D_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_x000D_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