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以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申请。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受委托的代持机构在公证部门协助下对购房人的选房顺序进行摇号。受委托的代持机构按照申请人摇号取得的顺序,分批次通知申购人选房,选房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购房人人数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