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对结果加重犯负责吗
1、如果共同犯罪人对加重结果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其行为也没有导致结果加重的情况发生,就不需要对结果加重犯负责。
二、对共同犯罪人可否适用拘留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如果存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2.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共同犯罪的犯罪人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其没有参与实施结果加重的行为,对加重结果也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就无须对加重的结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