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建设。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以先行落户;上述人才在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住房。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突出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功能提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需求,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来我市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摊。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接产业需求和城市发展,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成功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引进一人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