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以宅基地使用证确定范围、四至为准,不以房屋的屋檐为准。
如宅基地使用证的范围超过了屋檐的范围,则屋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归屋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