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国对退役的士官是有很多优厚的待遇,其中一项就是关于退役士官的转业安置。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退役士官都会得到专业安置,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什么条件时应作转业安置呢?
根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⑴服现役满10年的;
⑵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⑶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的;
⑷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⑸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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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⑴年满55岁的;
⑵服现役满30年的;
⑶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⑷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