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非上班地点受伤算不算工伤?
非上班地点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其是否满足工伤的条件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二、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些情况造成的死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例如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作时间没有新的要求,只是定了上下班的具体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就属于职工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不仅包括职工日常工作的地点,而且包括因工作需要而前往的其他地点。
工作原因是指因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关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害的原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